书中对软件编写厂商和个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在这次研讨会上,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主任张健介绍,“流氓软件”已经成为危及全球软件用户的一大公害。从去年底开始,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已经把“流氓软件”的检测纳入对杀毒软件的检测标准之中。他强调,我国刑法第285条、286条对侵入用户计算机、破坏计算机功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流氓软件”的编写和发布可能触犯国家法律,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关注。从官方的态度来看,流氓软件显然已经进入了有关人士的视线。(相关新闻:“流氓软件”引政府重视 相关规范将出台。
不过联想到在处理“垃圾邮件”等类似问题上的情况,笔者对“自律联盟”、“倡议书”等举措的实际效果持怀疑态度。众所周知,“反垃圾邮件”的大小会议开了一个又一个,而联盟也是一拨接一拨的出现,“公约”、“协议”也签署了一个又一个,为“反垃圾邮件”立法的呼声也是此起彼伏,可就是没见垃圾邮件的数量有所减少。“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外,该公约的执行和监督问题也是一个难题,毕竟它并非法律条文。软件厂商完全可以一边高喊着“打击流氓软件”,一边自己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流氓”。在利益面前,不管是软件厂商还是个人软件作者,仅靠“自律”没有太大说服力和驱动力。
在流氓软件大行其道的今天,软件厂商能够有这方面的意识和举措,这本身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它至少能够唤起更多人的关注。不过,关注之后呢?
在《软件产品行为安全自律公约》中我们看到了有责任感的软件厂商和网络企业对流氓软件的态度,不过要让流氓软件从这个星球上彻底消失,光靠几家厂商、几份公约,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对打击流氓软件的行动没有深入下去,所有的努力都将白费。
从软件开发者的角度,自律是一方面,它要求开发者从道德的层面上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而从另一方面来讲,流氓软件之所以“耍流氓”,关键还是利益问题。试问,如果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有凭什么要求它不作恶呢?毕竟,软件厂商要生存,共享软件作者要糊口。
从软件传播者来看,目前已经有一些站点做出了表率。全球最大的软件下载站点CNET download.com全面封杀包含广告间谍程序的软件。该站点的编辑使用几款查杀广告软件的工具对递交给CNET Download.com发表的新程序进行扫描,如果发现任何程序包含广告软件,CNET Download.com将拒绝列出它在下载站。不过,就目前来看,国内软件下载站点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动作。
对于软件使用者,除了尽量保证不下载安装流氓软件外,改变自己安装软件的习惯性动作比较重要。实际上很多流氓软件都在打擦边球,如果你仔细阅读它们的“用户使用协议”和“安装须知”,其中往往申明了安装可能导致的后果。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是著名的Messenger Plus,该软件在安装过程中有可选的安装模式,如果你选择的是“ad-ware模式”,那安装后该软件就成为一个流氓软件。而一旦你选择“freeware模式”,那它又是一个正规软件。
总结:“流氓软件”的根治不仅仅需要厂商方面的努力,需要包括软件生产、销售、传播、使用等整个软件生命线上所有的人都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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